明正典刑     [míng zhèng diǎn xíng]

注  音

ㄇ一ㄥˊㄓㄥˋㄉ一ㄢˇㄒ一ㄥˊ

基本释义

明:表明;正:治罪;典刑:法律。依照法律处以极刑。旧时多用于处决犯人的公文或布告中。

出  处

宋 吕颐浩《辞免赴召乞纳节致仕札子》:“如是托疾,自当明正典刑;如委实抱病,伏望天慈,放臣闲退。”

示  例

郭沫若《不要怕死》:“已经明正典刑的汉奸们的供状,我觉得应该详细地记录出来。”

近反义词
成语结构

动宾式成语

用  法

偏正式;作谓语;指依照法律公开处以极刑。

成语接龙

刑余之人→人面鬼心→心悬两地→地地道道→道学先生→生知安行→行不副言→言外之意→意气用事→事以密成→成仁取义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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