明正典刑 [míng zhèng diǎn xíng]
注 音ㄇ一ㄥˊㄓㄥˋㄉ一ㄢˇㄒ一ㄥˊ
基本释义明:表明;正:治罪;典刑:法律。依照法律处以极刑。旧时多用于处决犯人的公文或布告中。
出 处宋 吕颐浩《辞免赴召乞纳节致仕札子》:“如是托疾,自当明正典刑;如委实抱病,伏望天慈,放臣闲退。”
示 例郭沫若《不要怕死》:“已经明正典刑的汉奸们的供状,我觉得应该详细地记录出来。”
近反义词成语结构
动宾式成语
用 法偏正式;作谓语;指依照法律公开处以极刑。
成语接龙刑余之人→人面鬼心→心悬两地→地地道道→道学先生→生知安行→行不副言→言外之意→意气用事→事以密成→成仁取义
桂公网安备4503230200012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