-
《明史》是二十四史中的最后一部,共三百三十二卷,包括本纪二十四卷,志七十五卷,列传二百二十卷,表十三卷。它是一部纪传体断代史,记载了自明太祖朱元璋洪武元年(公元1368年)至明思宗朱由检崇祯十七年(公元1644年)二百七十六年的历史。
- 卷三百一·列传第一百八十九·列女一
- 卷三百二·列传第一百九十·列女二
- 卷三百三·列传第一百九十一·列女三
- 卷三百四·列传第一百九十二·宦官一
- 卷三百五·列传第一百九十三·宦官二
- 卷三百六·列传第一百九十四·阉党
- 卷三百七·列传第一百九十五·佞幸
- 卷三百八·列传第一百九十六·奸臣
- 卷三百九·列传第一百九十七·流贼
- 卷三百十·列传第一百九十八·土司
- 卷三百十一·列传第一百九十九·四川土司
- 卷三百十二·列传第二百·四川土司二
- 卷三百十三·列传第二百一·云南土司
- 卷三百十四·列传第二百二·云南土司二
- 卷三百十五·列传第二百三·云南土司三
- 卷三百十六·列传第二百四·贵州土司
- 卷三百十七·列传第二百五·广西土司
- 卷三百十八·列传第二百六·广西土司二
- 卷三百十九·列传第二百七·广西土司三
- 卷三百二十·列传第二百八·外国一
- 卷三百二十一·列传第二百九·外国二
- 卷三百二十二·列传第二百十·外国三
- 卷三百二十三·列传第二百十一·外国四
- 卷三百二十四·列传第二百十二·外国五
- 卷三百二十五·列传第二百十三·外国六
- 卷三百二十六·列传第二百十四·外国七
- 卷三百二十七·列传第二百十五·外国八鞑靼
- 卷三百二十八·列传第二百十六·外国九瓦剌
- 卷三百二十九·列传第二百十七·西域一
- 卷三百三十·列传第二百十八·西域二西番诸卫
- 卷三百三十一·列传第二百十七·西域三
- 卷三百三十二·列传第二百二十·西域四
- 附录