邵临淄原文及翻译

2022-08-06 17:09:16 字体:【普通 超大 简体 繁體 本文共计1043个字符,预计阅读时长3分钟。
导读【原文】 临淄某翁之女[1],太学李生妻也[2]。未嫁时,有术士推其造[3],决其必受官刑。翁怒之,既而笑曰:“妄言一至于此!无论世家女必不至公庭,岂一监生不能庇一妇乎?”既嫁,悍甚,捶骂夫婿以为常[4]。李...

  【原文】

  临淄某翁之女[1],太学李生妻也[2]。未嫁时,有术士推其造[3],决其必受官刑。翁怒之,既而笑曰:“妄言一至于此!无论世家女必不至公庭,岂一监生不能庇一妇乎?”既嫁,悍甚,捶骂夫婿以为常[4]。李不堪其虐,忿鸣于宫。邑宰邵公准其词[5],签役立勾[6]。翁闻之,大骇,率子弟登堂,哀求寝息[7]。弗许。李亦自悔,求罢。公怒日:“公门内岂作辍尽由尔耶[8]必拘审!”既到,略诘一二言,便曰:“真悍妇!”杖责三十,臀肉尽脱。异史氏曰:“公岂有伤心于闺阀耶?何怒之暴也!然邑有贤宰,里无悍妇矣。志之,以补‘循吏传’之所不及者[9]。”



  【注释】

  [1]临淄:县名。明清属青州府,现为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。某翁:此从二十四卷抄本,原作“某公”。

  [2]太学:明清时国子监的代称。

  [3]推其造:推算她的生辰八字。人的生辰年月日时,干支相配共得八个字,星命术士称之为“造”,据以推断其人命运休咎。

  [4]捶骂:底本作摇骂,此从二十四卷抄本。

  [5]邑宰邵公:邵嗣尧,山西临猗人,康熙十五年任临淄知县。《山东通志》六三《国朝职官表》十三误记为邵如仑。

  [6]签役立勾:发签牌给衙役,立予拘捕到案。签,签牌,官府交吏拘捕犯人的凭证。

  [7]寝息:平息;停息。指免予拘审。寝,止息。

  [8]作辍:犹动止。指官府之拘囚、不拘囚。

  [9]循吏传:史书为奉职守法的官员作的传记。始自《史记》。《史记·太史公自序》:“奉法循理之吏,不伐功矜能,百姓无称,亦无过行,作循吏列传第五十九。”循,循良,守法尽职。



  【译文】

  临淄有个老头,女儿是太学生李某的妻子。还没出嫁时,有个算卦先生给她算命,说她将来定受官府刑罚。老头听后大怒,既而笑着说:“怎么胡说到这种地步!先不说大户人家的女子必定不会涉足公堂;难道凭着一个监生还不能庇护自己的妻子吗?”

  女儿嫁给李某后,非常凶悍,对丈夫动辄大骂,习以为常。李某忍受不了她的虐待,气愤地告到官府。县官邵大人准了他的诉状,立刻发签拘捕审理。老头听说后,十分震惊,带领子弟赶到县衙,哀求邵大人销了此案。邵大人不答应。李某此时也感到后悔,也去恳求撤拆。邵大人发怒说:“官府内的事,难道办与不办都依着你吗?一定要拘审!”衙役把李某的妻子带到公堂,邵大人只问了几句,便说:“真是个凶悍的泼妇!”命令衙役重打三十大板,打得她腚上的肉都掉了下来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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