于中丞原文及翻译

2022-08-06 18:04:15 字体:【普通 超大 简体 繁體 本文共计3343个字符,预计阅读时长8分钟。
导读【原文】 于中丞成龙(1),按部至高邮(2)。适巨绅家将嫁女,装奁甚富,夜被穿窬席卷而去(3)。刺史无术(4)。公令诸门尽闭,止留一门放行人出入,吏目守之(5),严搜装载。又出示,谕阖城户口各归第宅(6),候次日查点搜掘,务...

  【原文】

  于中丞成龙(1),按部至高邮(2)。适巨绅家将嫁女,装奁甚富,夜被穿窬席卷而去(3)。刺史无术(4)。公令诸门尽闭,止留一门放行人出入,吏目守之(5),严搜装载。又出示,谕阖城户口各归第宅(6),候次日查点搜掘,务得赃物所在。乃阴嘱吏目:设有城门中出入至再者(7),捉之。过午得二人,一身之外,并无行装。公曰:“此真盗也。”二人诡辨不已。公令解衣搜之,见袍服内着女衣二袭(8),皆奁中物也。盖恐次日大搜,急于移置,而物多难携,故密着而屡出之也。

  又公为宰时(9),至邻邑。早旦,经郭外,见二人以床舁病人,覆大被;枕上露发,发上簪凤钗一股(10),侧眠床上。有三四健男夹随之,时更番以手拥被(11),令压身底,似恐风入。少顷,息肩路侧,又使二人更相为荷(12)。于公过,遣隶回问之,云是妹子垂危,将送归夫家。公行二三里,又遣隶回,视其所入何村。隶尾之,至一村舍,两男子迎之而入。还以白公。公谓其邑宰:“城中得无有劫寇否(13)?”宰曰:“无之。”时功令严(14),上下讳盗,故即被盗贼劫杀,亦隐忍而不敢言(15)。公就馆舍(16),嘱家人细访之,果有富室被强寇入家,炮烙而死(17)。公唤其子来,诘其状。子固不承。公曰:“我已代捕大盗在此,非有他也。”子乃顿首哀泣,求为死者雪恨。公叩关往见邑宰,差健役四鼓出城(18),直至村舍,捕得八人,一鞫而伏。诘其病妇何人,盗供:“是夜同在勾栏(19),故与妓女合谋,置金床上,令抱卧至窝处始瓜分耳(20)。”共服于公之神(21)。或问所以能知之故,公曰:“此甚易解,但人不关心耳。岂有少妇在床,而容入手衾底者?且易肩而行(22),其势甚重;交手护之,则知其中必有物矣。若病妇昏愦而至(23),必有妇人倚门而迎;止见男子,并不惊问一言,是以确知其为盗也。”

  据《聊斋志异》铸雪斋抄本



  【注释】

  (1)于中丞成龙:于成龙,字北溟,山西永宁州(今离石县)人。崇祯时副贡。顺治末,授广西罗城知县。康熙间,历官直隶巡抚,擢兵部尚书,总督江南江西。二十三年,兼摄江苏、安徽两省巡抚事,未几,卒于官。溢清端。于为官简陋自奉,而所至申明保甲,好微行诇知民隐,摘发盗贼。康熙称之为“古今第一廉吏”。《清史稿》二七七有传。下文称“按部至高邮”,知本段所记为于出任两江总督后事。

  (2)按部:谓巡视属下州县。高邮:明清时州名,属扬州府,州治即今江苏省高邮县。

  (3)穿窬(yú鱼):穿壁逾墙。指偷窃行为。《论语·阳货》:“色厉而内荏,譬诸小人,其犹穿窬之盗也与。”注:“穿,穿壁;窬,窬(逾)墙。”

  (4)刺史:知州的别称。

  (5)吏目:官名。明清州置吏目,职掌缉捕、守狱及文书等事。

  (6)谕阖城户口:此从二十四卷抄本,底本“阖”作“閤”。

  (7)再:两次。

  (8)二袭:两身。衣裳一套叫一袭。

  (9)宰:知县。本段记述于成龙初任广西罗城县知县时事。于在罗城七年,政绩最著,被举卓异。参《清史稿》本传及易宗夔《新世说·政事》。

  (10)凤钗:股端镌作凤头状的发钗。又叫凤头钗。

  (11)更番:轮换。拥:推而塞之。

  (12)二人:此从二十四卷抄本,底本作“一人”。

  (13)劫寇:被劫失盗之事。

  (14)功令:此从二十四卷抄本,原作“公令”。朝廷考核官员的有关条例。

  (15)隐忍:隐瞒、忍耐。

  (16)馆舍:驿馆。

  (17)炮烙:指强盗逼财所施烧灼之刑。

  (18)四鼓:四更天。谓天未明。

  (19)勾栏:此从青柯亭本,底本作“钩栏”。指妓院。

  (20)窝处:窝藏赃物之所。藏匿罪犯或赃物的主家,称为“窝主”或“窝停主人”,见洪迈《夷坚志》及《元典章》。

  (21)神:神明;明察。

  (22)易肩:指换人扛抬。

  (23)昏愦:昏迷不醒。谓病重。



  【译文】

  于成龙,是山西永宁州人。他担任中丞时,一次巡视属下的州县,到了江苏高邮,正好遇上一个案子:有个富户人家的女儿将要出嫁,嫁妆很多。夜里被盗贼从墙上打洞进入屋内,全部偷走了。当地知州对这个案子没有办法。于成龙下令把城里其它大门关闭,只留下一个城门让行人出进,派遣捕快看守城门,严格搜查出进行人装载的东西。又在城里到处张贴告示:全城居民都要回到自己家里,等候第二天大搜查,官府一定要找到窝藏赃物的地方。然后又暗地嘱咐捕快:假如有人多次从城门出出进进,就把他捉起来。

  第二天下午,捕快捉到两个人,他们除身上穿的之外,并没有携带其它东西。于成龙说:“这两个家伙就是真正的盗贼!”那两个人不停地诡辩,于成龙命令捕快解开他俩的衣服进行搜查。只见两人穿的衣袍内套着两身女人的衣服,都是嫁妆里的服装。原来盗贼看到告示后,恐怕第二天大搜查,就急忙把盗窃的财物往城外转移。只是东西太多,很难一次带出城去,所以就秘密地穿在身上多次出入城门。

  还有一次,于成龙在广西罗城县任县令时,因公务到邻县去。清晨,他经过县城郊外,看见两个人用床抬着一个病人,身上蒙着大被子;枕头上露出一缕头发,上面别着一支凤钗,侧着身子躺在床上。有三四个健壮的男人跟在两旁,时常轮换着用手掖掖被子,好像怕风吹进被窝里。走一会儿,就在路边停下来,再换上另外两个人抬。于成龙走过去之后,感到很奇怪,打发衙役过去问问抬的是什么人,他们说妹子病得厉害,快要死了,要把她送回婆家。于成龙走了二三里路,又打发衙役回去,看他们抬进哪个村里去。衙役暗暗跟在后边,那伙人进了一个村庄,在一户人家的门前停下来,从这家出来了两个男人把他们迎了进去。衙役回来告诉了于成龙。于成龙问当地县官:“城里有没有发生抢劫案子?”县官回答:“没有。”当时朝廷对官吏政绩考核很严,官员们往往欺上瞒下。所以百姓即使被盗贼杀了,也要隐瞒起来不敢报案。于成龙到了公馆住处,嘱咐手下的衙役细心打听,看有没有被抢劫的人家。果然有家大户,被盗贼进入家中,烙死了主人,抢走了钱财。于成龙令衙役把他儿子叫来,问他被抢的情况。大户的儿子坚决不承认。于成龙说:“我已经替你把盗贼捉拿到这里了,怎么还说没有呢?”大户儿子这才给于成龙磕头,哭着哀求为他父亲报仇。于成龙又去拜见当地县官,派出强壮的衙役,夜里四更出城,直去那个村庄,当场抓住八个男人。一经审问,都低头认了罪。问他们那个病妇是什么人,盗贼供认说:“那天夜晚住在妓院里,同一个妓女合谋把钱财放在床上,叫她装病躺在床上抱着,抬到窝赃处再分赃。”

  案子破获后,大家都钦佩于成龙断案如神。有的人问他怎么知道那些人是盗贼呢?于成龙说:“这事情很容易理解,只是有人不去细心观察罢了。世上哪里有少妇躺在床上,而让男人把手伸到被窝里去呢?而且,不断换人抬着走,看样子就知道抬的东西很重;又一起用手掖被子围护她,就知道里边一定还有其它东西。假若病妇昏迷不醒送到婆家,必定有女人在门口迎接,但仅仅看到两个男人出来,并且见了既不感到惊讶,也不问一声就迎了进去,这是不合乎情理的。以此断定他们是盗贼。”

  注:康熙二十三年(1684年),于成龙兼摄江苏、安徽两省巡抚后,来高邮州视察,恰逢高邮一巨绅嫁女。谁知,就在出嫁的前夜,巨绅之女的丰厚嫁妆却被人穿壁逾墙盗走。接到报案后,高邮知州一筹莫展,没法破案。于成龙听说后,命令除留一扇城门供行人出入外,其余城门都关闭。同时,他派公差认真守门,严格搜查进出人员的行李和车辆。州衙还贴出告示,告谕百姓各归各家,等候第二天公差的“地毯式”检查,务必找到巨绅家失窃的嫁妆。在布置完各项工作后,于成龙又暗中嘱咐看守惟一开着的城门的公差,让他们注意每一个出入城门的人,只要有两次出入者,就捉起来。当天中午,公差果然在城门口捉住了两个二次出入城门的人。但这两人除身上的衣服外,并未携带任何行李。于成龙说,这两个人就是偷窃嫁妆的盗贼。被捉的两个人连连叫冤,诡辩不已,不肯承认。于成友就命令这两个人解开衣服,让衙役搜查。衣服解开后,大家发现,这两人身上穿着两套女人的衣服。这两套衣服正是巨绅女儿的嫁妆。原来,盗贼害怕第二天的全城搜查,急于转移赃物。但由于赃物太多,难以携带,只好暗地里多次带出城去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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