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946年1月5日 国共达成《关于停止国内军事冲突的协定》

2022-08-29 02:04:38 字体:【普通 超大 简体 繁體 本文共计413个字符,预计阅读时长1分钟。
导读1946年1月5日,国共达成《关于停止国内军事冲突的协定》。中共代表与国民党政府代表关于停止国内军事冲突的协定(一九四六年一月五日)政府代表,中国共产党代表对于停止军事冲突,恢复交通问题,经过几度商谈交换意...

  1946年1月5日,国共达成《关于停止国内军事冲突的协定》。

  中共代表与国民党政府代表关于停止国内军事冲突的协定(一九四六年一月五日)

  政府代表,中国共产党代表对于停止军事冲突,恢复交通问题,经过几度商谈交换意见,曾于一月五日获得一致之协议,兹因停止军事冲突命令业已发布,特补发其全文如下:

  关于停止国内军事冲突办法兹商定如下:(一)停止国内各地一切军事冲突并恢复一切交通,关于停止冲突及恢复交通之命令依第二项之规定商定之;(二)因国内军事冲突及交通阻塞等事,与我国对盟邦所负有之受降及遣送敌俘等义务有关,故应由政府与中共各派代表一人会同马歇尔将军从速商定办法,提请政府实施。(三)国民参政会驻会委员会及政治协商会议,各推定国共两党当事人以外之公正人士八人,组织军事考察团,会同国共双方,在发生冲突区域考察军事状况、交通情形以及其他与国内和平恢复有关事项,随时将事实真相提出报告并公布之。

  1月10日毛泽东发布《》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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