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950年8月20日 农村开始划分阶级成份

2022-09-01 14:35:06 字体:【普通 超大 简体 繁體 本文共计332个字符,预计阅读时长1分钟。
导读1950年8月20日,农村开始划分阶级成份。1950年8月20日,政务院公布《关于划分农村阶级成份的决定》,全国农村全部开始划成份。按规定,凡占有土地、自己不劳动而靠剥削为生的为地主。其主要剥削方式是收取地租,占...

  1950年8月20日,农村开始划分阶级成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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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1950年8月20日,政务院公布《关于划分农村阶级成份的决定》,全国农村全部开始划成份。

  按规定,凡占有土地、自己不劳动而靠剥削为生的为地主。其主要剥削方式是收取地租,占有或租人土地、有比较优良的生产工具及活动资本,参加小部分劳动但主要以剥削雇佣劳动为生的为富农。占有或租人土地、有相当工具、直接从事劳动并以此为生的是中农。租人土地来耕作、有不完全工具、受地主、受农剥削的是贫农。全无土地和工具、主要以出卖劳动力为生的是工人(含雇农)。

  《决定》规定:18岁以下的少年和在校青年学生,一般不划成份,只划分家庭出身;地主、富农在土改后服从法令,努力生产,没有反动行为连续5年与3年以上者,可按有关程序改划成份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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