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951年6月4日 台湾实行公地放领

2022-08-31 14:04:54 字体:【普通 超大 简体 繁體 本文共计227个字符,预计阅读时长1分钟。
导读1951年6月4日,台湾实行公地放领。1951年6月4日,台湾实行公地放领,土地所有权由政府所有转移为农民所有。台湾当局4日公布《台湾省放领公有耕地扶植自耕农实施办法》,该办法是以贷款方式,把官方从日本财阀手中...

  1951年6月4日,台湾实行公地放领。

  1951年6月4日,台湾实行公地放领,土地所有权由政府所有转移为农民所有。

  台湾当局4日公布《台湾省放领公有耕地扶植自耕农实施办法》,该办法是以贷款方式,把官方从日本财阀手中无偿接管的那一部分公有地,卖给无地或少地的农民耕种。

  公地放领实际从1948年起即已实行,其中已放公地近5万亩。从1951年以后,又放领了公地200多万亩,约占公地总数的74.6%,有28.6万户农民购到土地,每户平均7.35亩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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