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963年3月18日 美法院规定贫民打官司必须要有律师

2022-08-30 15:45:41 字体:【普通 超大 简体 繁體 本文共计225个字符,预计阅读时长1分钟。
导读1963年3月18日,美法院规定贫民打官司必须要有律师。1963年3月18日,美国最高法院认为各州必须为打官司的贫民提供免费的法律服务。克拉伦斯-厄尔利-吉迪恩的案件提出了这个问题。他被指控在佛罗里达州私自闯...

  1963年3月18日,美法院规定贫民打官司必须要有律师。

  1963年3月18日,美国最高法院认为各州必须为打官司的贫民提供免费的法律服务。

  克拉伦斯-厄尔利-吉迪恩的案件提出了这个问题。他被指控在佛罗里达州私自闯入一家物资仓库而被投进监狱。在审判期间,他要求律师辩护,但被法庭拒绝。最高法院这一新规定,是开庭期最重要的一条,推翻了1942年最高法院的一条决定,即美国宪法规定只有被判死罪或在特殊环境中,例如被告是文盲,才可允许为被告提供律师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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