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998年12月5日 重犯张子强终审被判死刑

2022-09-02 18:10:03 字体:【普通 超大 简体 繁體 本文共计604个字符,预计阅读时长2分钟。
导读1998年12月5日,重犯张子强终审被判死刑。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张子强案公审现场1998年12月5日,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张子强等36人非法买卖、运输爆炸物,非法买卖、运输枪支、弹药,私藏枪支、弹药,走私武器、弹...

  1998年12月5日,重犯张子强终审被判死刑。

19<a href=https://www.gecib.com/tag/98nian/ target=_blank class=infotextkey>98年</a><a href=https://www.gecib.com/tag/12yue5ri/ target=_blank class=infotextkey>12月5日</a> 重犯张子强终审被判死刑

 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张子强案公审现场

  1998年12月5日,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张子强等36人非法买卖、运输爆炸物,非法买卖、运输枪支、弹药,私藏枪支、弹药,走私武器、弹药,绑架,抢劫,窝赃一案作出终审判决,维持了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张子强、陈智浩、马尚忠、梁辉、钱汉寿等5名主犯的一审判决,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授权,依法核准其死刑。宣判后,上述5犯被依法执行枪决。

 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998年11月12日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后,张子强等29名被告人不服,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,要求从轻或减轻处罚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依法组成了合议庭,经阅卷、讯问有关上诉人和原审被告人,听取了辩护律师的意见,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,证据确实、充分,定罪准确,审判程序合法。张子强提出的上诉理由,均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,不予采纳;其他上诉人除余汉俊、陈树汉的量刑失重外,其余所提出的上诉理由经查均不能成立。经合议庭评议,并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,依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,判决驳回张子强等27人上诉,维持原判;分别对余汉俊改判有期徒刑15年,对陈树汉改判有期徒刑5年。同时,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授权,依法核准张子强、陈智浩、马尚忠、梁辉、钱汉寿死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;核准李运、朱玉成死刑,缓期2年执行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。

1998年12月5日 重犯张子强终审被判死刑

  张子强

1998年12月5日 重犯张子强终审被判死刑

  张子强

1998年12月5日 重犯张子强终审被判死刑

  张子强


  特别声明:本站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,仅供学习参考之用。版权归原作者所有,如不慎侵犯了您的权益,请联系2832712290@qq.com,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。


热门推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