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3年1月22日 公安部对全国公安系统提出了“五条禁令”

2022-08-29 08:56:12 字体:【普通 超大 简体 繁體 本文共计269个字符,预计阅读时长1分钟。
导读2003年1月22日,公安部对全国公安系统提出了“五条禁令”。2003年1月22日,在全国公安机关加强内部管理电视电话会议上,公安部对全国公安系统提出了“五条禁令”。公安部的“五条禁令”是:一、严禁违反枪支管理使...

  2003年1月22日,公安部对全国公安系统提出了“五条禁令”。

  2003年1月22日,在全国公安机关加强内部管理电视电话会议上,公安部对全国公安系统提出了“五条禁令”。 公安部的“五条禁令”是:一、严禁违反枪支管理使用规定,违者予以纪律处分;造成严重后果的,予以辞退或者开除。二、严禁携带枪支饮酒,违者予以辞退;造成严重后果的,予以开除。三、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,违者予以辞退;造成严重后果的,予以开除。四、严禁在工作时间饮酒,违者予以纪律处分;造成严重后果的,予以辞退或者开除。五、严禁参与赌博,违者予以辞退;情节严重的,予以开除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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