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0年11月12日 艾滋就业歧视第一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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导读2010年11月12日,艾滋就业歧视第一案。2010年11月12日下午,我国首例艾滋就业歧视案在安徽安庆市迎江区第五法庭宣判,法院认为两被告(安庆市教育局、人社局)在教师招聘中适用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并无不妥,根据教师法...

  2010年11月12日,艾滋就业歧视第一案。

  2010年11月12日下午,我国首例艾滋就业歧视案在安徽安庆市迎江区第五法庭宣判,法院认为两被告(安庆市教育局、人社局)在教师招聘中适用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并无不妥,根据教师法对原告作出的拒绝录用决定符合法律规定,驳回原告艾滋感染者的全部诉讼请求。目前,反歧视公益机构北京益仁平中心已致信卫生部,建议从科学的角度明确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从业范围。

  小吴(化名)称,自己在2010年5月,参加了安庆市教师招聘考试,并通过了笔试、面试。后参加体检,因发现其是艾滋病毒感染者,不予录用。

  安庆小伙儿小吴因为在体检中被确认为艾滋抗体阳性,被拒绝录用。小吴遂将教育局告上了法庭,被称为“艾滋就业歧视第一案”。

  “乙肝都翻身了,为什么艾滋病不可以网开一面呢?”“中国艾滋病就业歧视第一案”当事人小吴对败诉的结果感到很失望,律师李方平说:“我们和小吴沟通过了,只要败诉我们肯定上诉,这涉及到上百万的HIV感染者的就业权利,还有对他们的隐私保护。”一审败诉,其代理律师当庭提出了上诉,让这一引发广泛争议的“第一案”悬念依然继续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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